天津市发改委发布《天津市城市燃气管网非居民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实施方案(试行)》。文件指出,建立城市燃气管网非居民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推行实施季节性差价,促进天然气削峰填谷。根据上游天然气价格政策及天津天然气市场供需实际,原则上用气旺季销售价格适当上调,用气淡季销售价格适当下调,以价格引导供气企业增加储气能力、用气企业增加淡旺季调节能力。
详情如下:
关于印发《天津市城市燃气管网非居民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区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发挥价格杠杆作用,理顺天然气市场供需关系,引导企业增加储气和淡旺季调节能力,保障用气需求,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结合实际,我委研究制定了《天津市城市燃气管网非居民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实施方案(试行)》,现印发你们。我委将加强跟踪评估,方案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委。
天津市城市燃气管网非居民天然气
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实施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深化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改革,推动我市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和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就建立我市城市燃气管网非居民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推行季节性差价政策,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立足促进天然气产业上下游协调发展,引导天然气削峰填谷,建立我市城市燃气管网非居民天然气上下游联动机制,推行季节性差价,推动企业增加储气和淡旺季用气调节能力,更好保障用气需求。
二、实施内容
(一)实施范围
我市城市燃气管网非居民天然气。
(二)时段划分
以当年4月1日至转年3月31日为周期,根据天然气市场季节性供需结构,划分为淡季和旺季两个时段。
1. 用气淡季:当年4月1日至当年10月31日。
2. 用气旺季:当年11月1日至转年3月31日。
(三)实施方式
1. 建立我市城市燃气管网非居民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推行实施季节性差价,促进天然气削峰填谷。根据上游天然气价格政策及我市天然气市场供需实际,原则上用气旺季销售价格适当上调,用气淡季销售价格适当下调,以价格引导供气企业增加储气能力、用气企业增加淡旺季调节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