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青海打造国家清洁能源产业高地202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通知指出,打造国家级光伏发电和风电基地。加快推进大基地项目建设。加快国家第一批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项目建设,力争到2022年底建成并网300万千瓦。加快国家第二批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项目建设,尽早开工建设。以海南戈壁、柴达木沙漠基地为重点,编制完成我省《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十四五”实施方案》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审定,按国家批复组织实施。有序推动市场化并网项目建设。加快《2021年青海省新能源开发建设方案》确定的海南州光储一体化实证基地一期项目等12个市场化并网项目建设。各市州能源主管部门做好新能源项目储备和动态管理。
加强省内骨干电网建设。加快合乐1号、2号等6个330千伏电网工程建设,确保国家第一批大型风电光伏基地300万千瓦项目按期并网。
推动跨区电力外送通道建设。围绕国家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开发建设,加快第二条特高压外送通道工程研究论证。
建立清洁能源技术标准和创新体系。倡导应用单机规模4兆瓦以上高海拔、低风速型风力发电机组。
提升省内清洁能源消纳能力。支持符合环保、能效等政策的产业项目向清洁能源基地聚集,提高清洁电力就地消纳能力。电网企业积极开展消纳能力研究论证,支撑清洁能源大规模发展。探索建立绿证、碳交易与电力市场耦合机制。
启动全省可利用风电和光伏发电资源勘查评价工作,建立风光水电等清洁能源预测预报体系,提升清洁能源开发利用气象保障能力。
此外,文件还指出,本要点印发后,2022年6月8日印发的《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打造国家清洁能源产业高地202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青政办函〔2022〕74号)同步作废。
原文如下: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打造国家清洁能源产业高地
(此件公开发布)
青海打造国家清洁能源产业高地
2022年工作要点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海“打造国家清洁能源产业高地”的重要指示精神,细化落实省政府、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青海打造国家清洁能源产业高地行动方案(2021—2030年)的通知》(青政〔2021〕36号)部署要求,经研究,制定本工作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