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 “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首台(套)示范应用为突破口,推动能源领域重大技术装备水平整体提升,根据《关于促进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的通知》(国能发科技〔2018〕49号)和《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评定和评价办法》(国能发科技〔2022〕81号,以下简称《评价办法》)有关要求,现组织开展2022年度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报工作。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报工作的通知。
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沟通一致的项目方可推荐。
(三)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推荐项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8个,各计划单列市能源主管部门推荐项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个,各中央企业集团推荐项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8个。中央企业集团申报项目需附依托工程所在地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支持申报函,不占属地名额。符合以下情况的适当增加推荐名额:
1. 已出台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和示范项目支持政策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和中央企业集团增加3个推荐名额,相关支持政策包括但不限于:资金、税收、金融、保险、业绩考核、示范项目燃料供应、发电并网、运行调度等。
2. 根据2021年度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评定结果,入选项目3个及以上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和中央企业集团增加2个推荐名额。
3. 近期,我局将组织开展前两批次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后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动态调整后续相关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和中央企业集团推荐名额。
4. 请相关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和中央企业集团报送材料时,附增加名额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四)请有关单位高度重视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报工作,结合本地区、本企业实际,按照公正、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组织好申报和推荐工作。
(五)我局将按照《评价办法》组织评定并公布2022年度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项目名单。
三、有关要求
(一)报送材料
1. 推荐函1份(正式公函,纸质版和电子版,光盘刻录,参考格式见附件)。
2. 申报材料3份(纸质版和电子版,电子版包括WORD文档和PDF扫描文档,光盘刻录,每个项目不超过30M)。
(二)报送方式
1. 请于2022年11月15日前(以邮戳为准)通过中国邮政EMS方式将推荐函及申报材料寄送国家能源局科技司。
2. 推荐函及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或逾期的不予受理。
附件:关于推荐××等×个项目申报2022年度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函(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