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新疆发改委发布关于征求《新疆电网发电企业月度合同电量计划编制规范(征求意见稿)》和《新疆2023年电力中长期分时段交易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新疆电网发电企业月度合同电量计划编制规范(征求意见稿)》中指出,优先发电主体包括疆内水电、新能源、生物质能、综合利用类发电企业等。参与优先发电计划分解的市场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取得项目核准或者备案、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 类)、转商业运行手续等相关合规性文件,并提交电网企业。
(二)在新疆电力交易平台完成注册。
(三)局域电网、增量配电区域等有源配网范围内的发电企业,根据相关要求确定相应优先发电量。
详情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