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陕西省开展了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22年3月21日反馈了督察报告。陕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统筹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组织制定上报了《陕西省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整改方案》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公开。
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省开展了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3月21日向我省反馈了《陕西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为确保督察报告指出的问题整改落实到位,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制定如下整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刻汲取秦岭违建事件教训,始终牢记“国之大者”,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同推进为总抓手,以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为核心,以更高标准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陕西。
二、工作目标
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为契机,全面加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有效涵养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持续推进结构性污染治理,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狠抓矿山生态修复治理,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确保督察反馈问题全部整改到位,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到2025年,全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国考城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不高于37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不低于82.9%,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不高于0.6%;111个国考地表水水质断面I-Ⅲ类比例达到91.9%,劣Ⅴ类比例不高于1.8%,县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土壤污染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固体废物治理能力明显增强;全省单位GDP能耗较2020年下降13%,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较2020年下降18%。
三、主要措施
(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扛牢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
各级各部门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陕西生态环境保护,不仅关系自身发展质量和可持续发展,而且关系全国生态环境大局”重要指示精神,准确把握我省能耗强度和水资源约束趋紧、自然生态脆弱的严峻形势,切实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协同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