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上海市加快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发展实施方案》。方案提出,到2025年,上海市初步建成国内领先的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发展体系。相关产业规模力争达到5000亿元,具备组合驾驶辅助功能(L2级)和有条件自动驾驶功能(L3级)汽车占新车生产比例超过70%,具备高度自动驾驶功能(L4级及以上)汽车在限定区域和特定场景实现商业化应用。
上海市促进自动驾驶示范区建设。支持临港开展全域、全场景自动驾驶测试及示范应用,探索建立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准入制度,推动有条件自动驾驶汽车在自动驾驶示范区内生产、销售、登记。鼓励经过充分验证的高度自动驾驶汽车在特定区域、特定路段行驶,探索开展商业运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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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如下: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加快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沪府办发〔2022〕1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上海市加快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上海市加快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发展实施方案
为落实国家《智能汽车创新发展战略》,加快培育本市经济发展新动能,推动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1.坚持创新引领。统筹利用国内外创新要素和市场资源,对标先进技术和发展理念,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推动本市智能网联汽车创新突破,提升自主创新活力,完善自主技术标准体系,打造创新发展高地。
2.坚持协同有序。增进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发展共识,推动部门协同、行业协作、上下游联动,强化产业发展、交通管理、空间规划、城市建设、保险制度的衔接互动,形成跨行业、跨领域发展合力。
3.坚持需求牵引。把握城市数字化转型契机,主动顺应经济、生活、治理新需求,加速布局智能网联汽车应用场景,以需求持续牵引技术迭代、模式创新、生态培育,打造智能、高效、安全应用新标杆。
4.坚持包容开放。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积极性,建立开源开放、资源共享合作机制。坚持政府引导,推动科技、人才、金融、数据信息要素集聚,优化包容审慎监管机制,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参与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创造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