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人民政府日前发布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州煤电网产电价形成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其中提到,贯彻落实电力体制改革“管住中间、放开两头”总体要求,推动地方电网发电企业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实现电厂上网电价及时合理反映发电成本、市场供应状况、资源稀缺程度和环境保护支出,建立燃煤发电侧电价煤电联动机制。进一步加强对输配电环节的管制,规范输配电环节价格行为,形成科学合理、公开透明、激励有效的输配电价格,促进售电侧市场公平竞争,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统筹推进“煤电网产”有效联动,实现煤电网产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
合理确定地方电网参与电力市场交易范围,完善发输配电价分段形成机制,建立燃煤发电煤电联动机制。
详情如下:
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州煤电网产电价
形成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黔西南府发〔2022〕8 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新区管委会,州级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州煤电网产电价形成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州煤电网产电价形成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
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州煤电网产电价形成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为深入推进黔西南州地方电网电力市场化改革,完善地方电网煤电网各环节电价形成机制,夯实“工业强州”战略实施的能源基础,进一步发挥地方电网对全州工业经济发展的带动作用,实现煤电网产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 号)、《关于积极推进电力市场化交易进一步完善交易机制的通知》(发改运行〔2018〕1027 号)、《关于全面放开经营性电力用户发用电计划的通知》(发改运行〔2019〕1105号)、《关于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规〔2019〕1658 号)、《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我省电价市场化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黔发改价格〔2021〕769 号)以及《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国发〔2022〕2 号)等文件精神,坚持“一二三四”工作思路,围绕“四新”主攻“四化”,深入实施“煤电网产”发展战略,遵循市场经济基本规律和电力工业运行客观规律,建立健全科学的电价形成机制,持续发挥地方电网优势,全力实现煤电网产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