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支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若干财政政策》(以下简称《若干财政政策》),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更加系统集成、精准有效支持山东省在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上走在前。发挥财政作用,引导市场主体加快绿色低碳发展,推动国土绿化系统治理,提升林业碳汇能力。
《若干财政政策》共有38条,每条逐一明确责任部门,明确建立健全生态保护和补偿机制、污染防治投入机制、集约节约用水和重点水利工程投入机制、高质量发展支持机制、黄河文化投入机制、资金引导保障机制六个方面的财政政策。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支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
鲁政办字〔2022〕95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现将《支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若干财政政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支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若干财政政策
为深入落实《中共山东省委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扎实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决定》(鲁发〔2021〕20号)和《山东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鲁发〔2021〕6号),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更加系统集成、精准有效支持山东省在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上走在前,现制定如下财政政策。
一、建立健全生态保护和补偿机制
(一)实施生态文明建设财政奖补机制。2022—2025年,设立主要污染物排放调节资金,实施节能减排奖惩机制,聚焦大气、水、自然保护区、海洋等重点领域实施生态补偿,激励引导各市落实生态环保主体责任。(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海洋局。排名第一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开展黄河流域(豫鲁段)横向生态补偿。2022—2025年,综合考虑黄河水质和山东、河南两省实际,以黄河干流刘庄国控断面水质考核情况为主,开展黄河流域(豫鲁段)省际横向生态补偿。(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
(三)落实完善省内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2022—2025年,督促指导全省跨县界流域断面落实完善横向生态补偿协议,省级财政对考核断面多、兑现补偿资金任务重的县(市、区),在分配生态环保资金时给予倾斜支持。(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