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能源监管办发布关于征求《甘肃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公告指出,优先组织未纳入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政策范围内的风电和光伏(以下简称“无补贴新能源”)企业参与交易,已纳入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政策范围内的风电和光伏(以下简称“带补贴新能源”)作为补充,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可逐步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其他类型发电企业。
电力用户主要为具有绿色电力消费及认证需求、愿意承担绿色电力环境价值的用电企业,主要包括直接参与交易的工商业用户和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户。
绿色电力交易分为省内和跨区跨省交易,优先组织省内绿电交易,绿色电力交易在北京电力交易中心“e-交易”平台开展。现阶段绿色电力交易可按用户需求不定期开展交易。
绿色电力交易应优先组织、优先执行和结算。绿色电力交易市场注册、交易申报、交易结算、绿证核发等按照绿色电力交易相关规定执行。
批发用户偏差电量、电费由用户自行承担;结算周期内,售电公司代理的全部零售用户实际总用电量偏离售电公司交易合约时,售电公司承担偏差考核责任。拥有储能,或者电力用户参加特定时段的需求侧响应,由此产生的偏差电量,原则上由用户自行承担。
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与省级电网企业进行电费结算,并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向省级电网企业支付输电费用。
可再生能源消纳存在临时性困难时,甘肃省可与其他省(区、市)通过自主协商方式开展跨区跨省临时交易,交易电量、交易曲线和交易价格均由购售双方协商确定。
参与市场交易的电力用户的用电价格由电能量市场化交易价格、输配电价格(含线损及交叉补贴)、辅助服务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市场运营费用等构成,辅助服务费用、 市场运营费用按照相关规则执行。
详情如下:
甘肃能源监管办关于征求《甘肃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各有关单位、电力市场主体:
为进一步完善甘肃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根据国家《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的通知》(发改能源规〔2020〕88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甘肃电力市场实际,甘肃能源监管办组织有关单位对《甘肃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试行)》(2021年)进行了修订并形成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10月1日前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将意见反馈至甘肃能源监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