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南电力交易中心发布《湖南电力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办法指出,依据信用评价得分情况,信用评价结果采用“三等五级”制,即分为 A、B、C 三等,下设 AAA、 AA、A、B、C 五级。
评价结果为 B 级,对该市场主体发出书面预警;并通过通知、系统提示等方式告知与其存在电力市场化交易合同关系的相关方。评价结果为 C 级,通过公告、通知等形式向全市场进行预警。
售电公司履约保函额度根据信用等级情况进行调整。 其中,AAA 级下调 50%,AA 级下调 30%,A 级正常缴纳,B 级上调 30%,C 级上调 50%。暂未获得评价的售电公司,履约保函额度暂按 A 级正常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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