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广西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规划中提出,完善煤炭油气产供储销体系。加强煤炭安全托底保障。建立健全以企业社会责任储备为主体、以各级人民政府储备为补充的煤炭储备机制,鼓励依托大型燃煤火电项目,或在煤炭主要运输通道、主要接卸港口区、重要物流节点、主要消费地区、废弃煤矿场址等重点区域建设煤炭储备项目。完善煤炭运输通道和集疏运体系。加快在防城港、北海、钦州等市建设一批百万吨级煤炭储备基地,到2025年,力争北部湾煤炭储备基地静态储备能力达到1000万吨。建设内陆地区煤炭集散中心,形成沿海与内陆互补、集疏运畅通的煤炭储运体系。持续优化煤炭生产结构,新建崇左红岭煤矿,推进百色、来宾等市具备条件煤矿升级改造或核增产能,增加供给弹性。
大力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发挥好煤炭在能源供应保障中的基础作用,严格控制钢铁、化工、水泥等主要用煤行业煤炭消费,减少非发电用煤比例。推动煤炭集中使用、清洁利用,积极开展散煤综合治理和燃煤小锅炉整治,加快淘汰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推广热电联产改造和工业余热余压综合利用。
培育发展能源商品交易平台,为广西综合能源基地多种能源商品市场化交易提供支撑。在大宗煤炭油气交易等领域积极培育形成运营规范、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交易平台,加快形成集贸易、调度、投融资等于一体的综合性能源商品交易市场。加快推进天然气市场化建设,适时推进广西煤炭交易中心建设。搭建电力市场化平台,加强区域电力资源优化配置。
原文如下: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桂政办发〔2022〕5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西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此件公开发布)
广西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
能源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物质基础和动力,攸关国计民生和国家安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能源发展和能源安全,创造性地提出“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和“建设能源强国”新目标,作出了“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等重大战略决策及“能源的饭碗必须端在自己手里”、“正确认识和把握碳达峰碳中和”等重大论断,为新时代我国能源高质量发展指明了方向、开辟了道路。“十四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也是凝心聚力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的关键时期。面对能源安全保障攻坚和能源加速绿色低碳转型的新形势,广西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能源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对能源发展的部署要求,采取有力举措全面构建现代能源体系,积极探索能源要素短缺地区能源保障解决方案,全力建设国家综合能源基地,努力开创广西能源低碳转型和高质量发展新局面,为广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能源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