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联合发布关于实施储能技术国家急需高层次人才培养专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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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提出,培养方向包括化学储能关键技术、氢储能关键技术、储能电站规模化运行关键技术、源网荷储的联合优化运行及运营关键技术、储能与风光火电等电源联合调度运行关键技术等。
其中,导师高校名单包含清华大学、天津大学、华北电力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上海交通大学、浙江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华中科技大学、重庆大学、西安交通大学等10所。
企业名单包含,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化控股有限公司、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等18家。
实施本专项的高校根据企业需求,以电气工程、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化学工程与技术、材料科学与工程等相关一级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的拟录取博士新生和在读博士生为对象,每个高校每年选拔20名左右优秀博士生进入专项,实行学科交叉、产教融合培养,加强培养过程管理,实行校企双导师(导师组)指导,确保培养质量。专项实施周期为4年(2022—2025年),由研究生培养单位会同有关企业,按照工作指南要求,从工作基础、专项设计、培养目标、重点举措、联合培养等方面制定专项实施方案。
原文如下:
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实施储能技术
国家急需高层次人才培养专项的通知
教研厅函〔2022〕10号
有关省、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北京市城市管理委,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有关高等学校,有关企业: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和我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和《加快推进急需高层次人才培养行动方案(2021—2025年)》有关要求,充分发挥研究生教育对储能技术急需高层次人才培养的支撑作用,加快培养卓越工程师,经研究,决定选取部分研究生培养单位(名单见附件1)会同有关企业(名单见附件2)实施储能技术国家急需高层次人才培养专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