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抓好当前和今后几个月经济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大力提升能源供应保障能力,加快释放准东、哈密等地大型煤矿先进优质产能,加快推进“十四五”规划煤矿项目前期手续办理,新增煤炭产能7000万吨/年。加强煤炭中长期合同履约监管,确保全年履约率达到100%。
加快新能源配套送出工程建设,确保完成全年新增装机1500万千瓦以上。完成900万千瓦煤电灵活性改造,积极推进阿克陶等22个国家规划抽水蓄能电站前期及建设工作。做好迎峰度冬能源保供工作,落实电力应急调峰能力260万千瓦,确保不发生拉闸限电。做好南疆冬季电煤、民生用煤保障供应工作,确保价稳量足。
全文如下:
关于印发抓好当前和今后几个月经济工作的
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新政办发〔2022〕53号
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关于抓好当前和今后几个月经济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抓好当前和今后几个月经济工作
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下半年经济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要求,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工作的安排,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落实落细稳经济各项政策措施,继续做好“六稳”“六保”工作,应对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巩固上半年经济发展良好态势,确保三季稳、力争全年红,特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
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动态清零”总方针不动摇,实施好第九版新冠肺炎诊疗方案和防控方案,推动落实“九不准”举措,严格落实全疆统一的疫情防控政策,保障物流通畅,保障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疫情重灾区应急医疗救治设施、隔离设施等传染病防治急需的项目。
牵头单位: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责任单位: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自治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二、落实落细国家、自治区已出台的经济稳增长各项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