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黄浦区印发节能减排降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预算每年安排节能减排降碳专项资金加大节能减排降碳引导、扶持、补贴力度,详细规划了产业节能减排降碳、建筑节能减排降碳、交通产业节能减排降碳等14种不同领域的政策支持管理办法。
例如,对年节能量在20吨标准煤以上(含)或年降碳量30吨二氧化碳以上(含)的节能技改项目,给予1200元/吨标准煤或800元/吨二氧化碳的节能降碳量补贴,单个项目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建筑节能减排降碳项目,经认定,按建筑规模、受益面积给予补贴。对获得市有关部门补贴的示范项目,按市级补贴金额,对项目给予1:1匹配补贴。单个项目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详情如下:
关于印发《黄浦区节能减排降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黄发改规〔2022〕2号
黄浦区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黄浦区节能减排降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黄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黄浦区财政局
黄浦区节能减排降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上海市节约能源条例》、《上海市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发改规范〔2021〕5号)等法律法规以及上海市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相关要求,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加大节能减排、低碳发展投入,完善黄浦区节能减排降碳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资金来源
区财政预算每年安排节能减排降碳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并根据本区节能减排降碳工作的具体目标和实际需要,加大节能减排降碳引导、扶持、补贴力度。
二、支持条件
申请专项资金的单位或个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对象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等的,应是在本区依法设立、经营状态正常、信用状况良好,纳入本区节能减排降碳考核范围、属地化管理的用能单位或为本区提供节能减排降碳服务的节能服务机构等相关单位。
其中,申请对象为重点用能单位的以及申报项目涉及大型公共建筑的,应接入能耗在线监测平台,且数据交互情况良好。
(二)申请对象为个人的,应信用状况良好,在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无失信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