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对《上海市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为进一步发扬立法民主,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以便进一步研究修改,再提请以后的常委会会议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
二、反映意见的方式
(一)来信地址:上海市人民大道200号,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立法二处;邮政编码:200003
(二)电子邮件:fgwlfec126
(三)传真:63586583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关于《上海市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有关事项的说明
一、制定背景
人工智能是引领未来发展的战略性技术,也是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重要驱动力量。经过多年发展,本市人工智能产业整体保持增长态势,行业价值红利正加速显现。但产业发展中仍存在自主创新能力不足、场景落地难、治理体系不够健全等堵点难点问题。为此,有必要从地方性法规层面进行制度创新,发挥本市人工智能产业的生态优势,破解发展中的问题,确保重要战略任务落实落地,为上海数字经济的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二、主要内容
征求意见稿共六章七十条,包括总则、基本要素与科技创新、产业发展、应用赋能、产业治理和附则。主要包括以下方面内容:
(一)明确人工智能产业范围,完善管理体制机制
一是对人工智能、人工智能产业予以明确。二是明确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在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中的具体职责。三是设立市人工智能战略咨询专家委员会,为产业发展中的重大战略、重大决策提供咨询意见。四是要求人工智能行业协会及其他相关行业组织,促进产业协同,加强行业自律。五是鼓励市场主体积极创新,并明确有关部门要制定适应人工智能特点的监管规则和标准,建立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六是推动长三角区域人工智能产业协同融合发展;支持企业、高校等在人工智能基础研究等方面加强国际合作。(第二条、第五条至第十一条)
(二)优化要素资源配置,推动科技创新
一是聚焦算力、算法、数据三大基本要素,加强算力基础设施规划,推进公共算力资源平台建设,保障中小企业获得普惠的公共算力;推动算法模型交易流通,加强对算法模型的保护;突出人工智能领域高质量数据集建设,扩大面向人工智能产业的公共数据供给范围。二是强化技术研发创新。明确加强基础理论和关键共性技术的研发、鼓励跨学科交叉领域研究;推动相关国家实验室、重大科研平台等创新发展;推动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建立人工智能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目录;改革科研组织管理方式、赋予科研人员人工智能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者长期使用权等。(第十二条至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