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城镇污水处理能力300万吨/日,新增和改造污水管网4000公里,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5%,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比65%左右。(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建设厅、省治水办)
四、健全节能减排政策机制
(一)优化能耗双控制度。科学分解各设区市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实行能耗强度降低基本目标和激励目标双目标管理,对能耗强度降低达到激励目标的地区,其能源消费总量在当期能耗双控考核中免予考核。完善能源消费总量指标确定方式,根据地区生产总值增速目标和能耗强度降低基本目标确定年度能源消费总量目标,经济增速超过预期目标的地区可相应调整能源消费总量目标。国家能耗单列的重大项目和原料用能,不纳入地方能耗强度和总量考核。年度新增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不纳入地方能耗总量考核。实施重点行业企业用能预算管理,开展用能预算监测预警、考核评价,增强用能预算约束力。(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统计局、省能源局)
(二)健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把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作为加快绿色低碳发展、提升环境治理水平的重要抓手,实施重点减排工程。优化总量减排指标分解方式,将重点工程减排量下达地方,污染治理任务较重的地方承担相对较多的减排任务。落实制造业企业差别化排污机制。开展总量减排核算,加强与排污许可、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制度衔接,提升总量减排核算信息化水平。完善总量减排考核体系,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强化总量减排监督管理,重点核查重复计算、弄虚作假特别是不如实填报削减量和削减来源等问题。(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三)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开展“两高”项目分类处置,将已建“两高”项目纳入重点用能单位在线监测系统,坚决拿下不符合要求的“两高”项目。严格落实新上项目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0.52吨标准煤/万元能效标准,强化新建项目对能耗双控影响评估和用能指标来源审查。建立完善“两高”项目产能、能耗、煤耗、污染物排放、碳排放减量等量替代制度。对正在洽谈、尚未获批的“两高”项目,各地在履行审批手续之前,要认真分析评估对能耗双控、碳排放、产业高质量发展和环境的影响。对不符合国家产业规划、产业政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规划环评、产能置换、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和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等要求的项目,坚决停批停建。(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
(四)全力做好重大项目用能保障。主要产品能效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重大产业项目,可以跨年度使用“十四五”能耗指标。各设区市建立健全能耗指标台账,在市域范围内统筹使用能耗指标。对含有原料用能的新上项目,按照扣除原料用能后的能耗开展节能审查。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节能技术改造实现节能量、通过淘汰落后产能腾出的企业存量用能空间,可用于平衡重大项目用能需求。对高质量重大产业项目,积极争取国家能耗单列。对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低于0.52吨标准煤/万元的重大项目,开通节能审查绿色通道。(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能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