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办公厅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提升煤电能效和灵活性标准的通知,详情如下: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办公厅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煤电能效和灵活性标准的通知
国能综通科技 〔2022 〕81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提升煤电能效和灵活性标准,以标准支撑和规范煤电机组清洁高效灵活性水平提升,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动“三个一批”标准制修订
(一)组织制修订发布一批考核约束性标准
有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抓紧整合修订《常规燃煤发电机组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1258-2017)、《热电联产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35574-2017)等煤电能效和灵活性相关考核约束性标准,将循环流化床燃煤发电机组相关内容纳入强制性国家标准中。
重点修订新建机组的设计供电煤耗门槛要求、对应的负荷率基准,以及现役机组的运行供电煤耗要求、对应的修正方式(尤其50%以下负荷率的修正系数)等。有关标准制修订工作原则上在2023年底前完成。
(二)组织制修订发布一批关键配套标准
各有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加快推动制修订一批考核约束性标准的关键配套标准,主要包括明确机炉耦合机组的能效指标计算边界及计算方法,灵活性调节下机组能源消耗量或节约量、经济性指标计算(或计量)方法等14项指标计算、能效评价、经济性评价标准(具体见附表)。有关标准制修订工作原则上在2023年底前完成。
(三)持续推动其他配套标准制修订
根据第一、二批标准及项目的实施经验,持续组织推进设计改造、电厂运行、设备与试验、监督环保等其他配套标准制修订(具体见附表)。重点推动《燃煤发电机组供热改造技术条件》《火电机组低压缸零出力系统改造和运行规范》等20项在编标准加快制定;组织《燃煤火电机组汽轮机及其辅助设备节能改造技术导则》《燃煤机组中调门参调供汽适配性改造及运行优化导则》等3项标准计划开展立项和制修订;根据产业发展和技术创新需求持续完善燃煤发电机组节能改造、灵活性改造、燃煤掺烧优化、改造延寿后评价等24项配套标准;持续关注当前无需修订、继续有效的24项标准,及时开展制修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