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能源局发布对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183号委员提案的答复。其中指出,目前,吉林省执行扶持性电价和服务费市场化价格政策。对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2025年底前,免收需量(容量)电费。其他充电设施按其所在场所执行分类目录电价。其中,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区、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中设置的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居民用电价格中的合表用户电价;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共停车场中设置的充电设施用电,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类用电价格。充换电设施用电实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按我省现行实施峰谷电价的范围执行。充电设施经营企业可按照充电电费和服务费收取费用。其中,充电电费执行上述扶持性电价政策;充电服务费实行市场化价格,由企业明码标价。
全省共有专用、公用充电桩5311个(含接入省级平台4524个,其中公用2384个,专用2140个),私人自用充电桩3696个,合计9007个。另外,全省共建设换电站29座(其中,23座专为一汽红旗服务,均在长春市;6座专为蔚来汽车服务,长春3座,吉林、四平、扶余各1座)。
四、关于出台惠及面更广的财补政策和建设财政补贴申请平台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