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支持伊通电网建设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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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指出,“十四五”期间,伊通满族自治县各级电网计划投资约5.658亿元。其中66kV变电工程投资0.955亿元,计划新建与改造66kV变电站4座,66kV线路工程投资0.762亿元,计划新建与改造66kV线路5条,56.22公里;10kV及以下电网工程投资3.941亿元,计划新建与改造10kV线路55条,611.86公里,计划改造配变759台,改造容量118.25MVA,净增配变容量64.46MVA。新建与改造0.4kV线路759条,1278.15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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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如下:
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伊通电网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伊政函〔2022〕64号
县电网建设与改造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支持伊通电网建设实施意见》已经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支持伊通电网建设实施意见
一、“十四五”电网建设目标
“十四五”期间,伊通满族自治县各级电网计划投资约5.658亿元。其中66kV变电工程投资0.955亿元,计划新建与改造66kV变电站4座,66kV线路工程投资0.762亿元,计划新建与改造66kV线路5条,56.22公里;10kV及以下电网工程投资3.941亿元,计划新建与改造10kV线路55条,611.86公里,计划改造配变759台,改造容量118.25MVA,净增配变容量64.46MVA。新建与改造0.4kV线路759条,1278.15公里。
二、加强政策支持
(一)强化规划管理
1.自然资源局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应充分考虑我县电力需求,结合电网规划,为电力设施、电力线路廊道预留空间;供电部门应结合国土空间规划,高质量编制伊通电网专项规划,合理安排变电站站址,地上、地下电力线路廊道等布局,按照法定程序履行审查、审批流程。县自然资源部门将电网专项规划列入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目录清单,在详细规划中做好保护和预留。
(二)简化手续办理
2.电网输电线路塔基、线杆用地,要通过优化调整线路布局,尽量少占或者不占耕地,经与当地农村经济组织及农民协商达成协议后,通过土地流转、协议补偿等方式直接使用,在工程使用期结束后恢复原地类。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使用已批准建设用地进行建设的电网项目,可不进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对电网线路塔基、线杆用地,按照权限由相应发展改革部门直接对项目进行审批、核准,不再将相关用地预审文件作为前置要件。输变电工程中的变电站和变电站工程项目用地仍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建设用地预审和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