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行委员会发布关于印发《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贯彻落实国务院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
补贴标准将适时调整。完善集中供冷价格体系,持续清理规范转供电、转供冷加价行为,加大检查执法力度。
(二十三)减轻防疫消杀成本负担。对在合作区内有实体店铺且正常经营的纳入合作区统计的限额以上零售、餐饮企业、规上营利性服务业企业,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的防疫物资、消杀服务等支出,按照企业实际支出金额予以50%的补贴,最高10万元。其中,对在2022年6月30日前注册的澳资企业按照企业实际支出金额予以60%的补贴,每家最高补贴10万元。
(二十四)开展促消费专项行动。安排5000万元专项资金,围绕受疫情影响重的餐饮、零售等服务行业,定向发放消费券、服务券等惠民补贴,带动形成消费热点。
(二十五)开展文旅推广系列活动(澳门站)。安排2000万专项资金,发售横琴旅游产品及餐饮消费券,邀请符合条件的澳门居民参与活动,带动合作区旅游经济复苏。
(二十六)对在合作区内以“集群注册”形式规范登记并开展实际运营的企业,按其2022年本年度实际缴纳的租金、管理费给予50%的补贴,由“集群注册”住所管理机构统一申报。
(二十七)建立节能补贴机制,鼓励采用分户计量管理,对进行分户计量、分区管理以及其他各类节能改造的运营主体,根据节能量审核,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15%及以上,同时安装能耗分项计量装置的,受益面积每平方米补贴15-30元。资助金额不超过申请项目改造成本的40%,上限为100万元。
(二十八)减轻初创企业法律服务成本负担。对在合作区设立,且在合作区内实体运营的初创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提供为期一年的免费法律服务。
(二十九)对2022年承租合作区属国有房屋从事经营活动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6个月租金,已缴交租金的,可顺延减免。
(三十)研究新增水路客运航线补贴及客运码头运营补贴,保障现有航班维持运营,鼓励开通合作区往返深圳、广州等城市的航线。
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国家、广东省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