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正式印发《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提出:全面排查在建、拟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严禁违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建设、运行,坚决拿下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对新建扩建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电解铝等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加强工作指导。健全福建碳排放权交易机制,完善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加强电力交易、用能权交易和碳排放权交易的统筹衔接。建立健全能够体现碳汇价值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完善林业碳汇交易机制,探索建立碳普惠、产品“碳标签”认证等制度。大力推进规模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技术研发、示范和产业化应用。
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公布如下: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科学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的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深度融入新发展格局,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省建设布局,科学统筹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和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坚持“全国统筹、节约优先、双轮驱动、内外畅通、防范风险”原则,以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为引领,以能源绿色低碳发展为关键,深化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正确处理好发展和减排、整体和局部、长远目标和短期目标、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低碳的高质量发展道路,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福建篇章。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初步形成,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升。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下降完成国家下达目标;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7.40%;森林覆盖率比2020年增加0.12个百分点,森林蓄积量达到7.79亿立方米,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奠定坚实基础。
到2030年,经济社会发展绿色低碳转型取得显著成效,重点耗能行业能源利用效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大幅下降;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65%以上;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30%以上,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2000万千瓦以上;森林覆盖率比2020年增加0.19个百分点,森林蓄积量达到8亿立方米,二氧化碳排放量达到峰值并实现稳中有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