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开展2022年全省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工作检查,深入实施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推进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新型建筑工业化重点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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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2年全省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工作检查的通知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2022年度督查检查考核活动计划,定于2022年8月-11月组织开展2022年全省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工作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依据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山东省绿色建筑促进办法》(省政府令第323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通知》(中办发〔2021〕37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发〔2022〕7号)、《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6部门关于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全产业链发展的意见》(鲁建节科字〔2022〕5号)等。
二、检查内容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政策、法规,深入实施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推进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新型建筑工业化重点工作情况。
(二)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相关数据统计、核准情况。
(三)参建各方主体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法律、法规以及标准规范情况。
三、检查安排
本次检查分为自查和省抽查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2022年8月-10月,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根据检查内容对所辖县(市、区)全面开展自查,核查相关数据;
第二阶段:2022年11月底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成检查组,随机抽取部分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及在建项目进行实地检查。具体检查时间与分组安排另行通知。
四、有关要求
(一)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根据自查情况,形成总结报告,包括2022年度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工作开展情况,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下一步工作考虑等,于2022年10月31日前报送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节能科技处。
(二)省级检查将采取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查看工作资料、现场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开展,检查结果将作为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责任考核打分的依据。
(三)检查期间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遵守受检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