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和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通知中提出鼓励建立充电车位“分时共享”机制,积极探索“临近车位共享”“多车一桩”等新模式,为用户充电创造条件。
鼓励停车场与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创新技术与管理措施,引导燃油汽车与新能源汽车分区停放,维护好充电秩序。
原文如下:
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和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战略部署,方便居民生活,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促进我区经济绿色低碳健康发展,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自治区相关部门,研究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和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公众可于2022年8月30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电子邮箱:492667736qq,邮件主题请注明“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和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通信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中山路462号广场联合大厦A座22楼2204室(邮编8300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和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电动汽车充电设施
建设和管理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战略部署,全面落实《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发改能源规〔2022〕53号)《关于进一步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新政发〔2022〕12号)要求,方便居民生活,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促进我区经济绿色低碳健康发展。现就完善我区城镇居住社区和公用建筑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和管理提出以下工作措施,请抓好贯彻落实。
一、加快推进充电设施建设
(一)积极开展新建建筑充电设施建设
1.明确新建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安装标准。按照适度超前、布局合理、管理规范、智能高效的原则,将充电设施配建指标纳入规划设计条件,新建居住社区配建停车位须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预留安装条件时需将管线和桥架等供电设施建设到车位以满足直接装表接电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