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铜梁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铜梁区支持新型储能发展八条措施(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截止时间:2022年8月17日。
文件指出,支持建设独立储能站参与电网调度。鼓励各类市场主体为缓解高峰负荷供电压力投资建设和运营参与新能源调峰的储能系统,提升电网调节、新能源消纳和应急供电保供能力。积极推动独立储能站参与电力市场配合电网调峰及提供辅助服务。对参与电网调度的独立储能站每年按照建设投资额的5%给予补贴,连续补贴4年。
优化保障消纳。积极支持配建新型储能的发电企业、独立储能电站企业与电网企业签订并网协议和购售电合同,确保“新能源+储能”与独立储能项目优先接入、优先调度、优先消纳、优先外送。
原文如下:
铜梁区支持新型储能发展八条措施(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我区新型储能发展,着力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规〔2021〕1051号)《“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能源规〔2022〕209号)及《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能源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十四五”电力发展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渝发改能源〔2022〕674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支持措施。
第一条 支持“新能源+储能”一体化模式开发。鼓励区内新增及已建成的集中式光伏电站、垃圾焚烧电站等新能源发电站配套建设新型储能设施。对建设新型储能设施配比容量达到发电站装机组量10%及以上的发电企业,每年按建设新型储能设施投资额的5%给予补贴,连续补贴4年。
第二条 支持建设独立储能站参与电网调度。鼓励各类市场主体为缓解高峰负荷供电压力投资建设和运营参与新能源调峰的储能系统,提升电网调节、新能源消纳和应急供电保供能力。积极推动独立储能站参与电力市场配合电网调峰及提供辅助服务。对参与电网调度的独立储能站每年按照建设投资额的5%给予补贴,连续补贴4年。
第三条优化保障消纳。积极支持配建新型储能的发电企业、独立储能电站企业与电网企业签订并网协议和购售电合同,确保“新能源+储能”与独立储能项目优先接入、优先调度、优先消纳、优先外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