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开展水电气等领域涉企违规收费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通知提到,落实降低用水用电用气成本政策。一是全面落实“欠费不停供”政策。自2022年6月起,对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电用水用气,实施为期6个月的欠费不停供措施,费用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二是引导中小微企业充分利用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的低谷优惠电价福利,进一步降低用电成本。
清理水电气领域违规收费。清理规范建筑区划红线外接入工程收费。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供水供电供气企业的投资界面应延伸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另有规定外,不得由用户承担建筑区划红线外发生的任何费用。从用户建筑区划红线连接至公共管网发生的入网工程建设,按规定由政府承担的部分,应及时拨款委托供水供电供气企业建设,或者由政府直接投资,不得转嫁企业和用户。地方政府采取特许经营协议等方式授权供水供电供气企业以入网费、集中管网建设费、并网配套费等名目收取专项建设费用补偿企业收入的,应结合理顺水电气价格、建立健全补贴机制逐步取消,明确取消时间,不得无限期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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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如下:
关于开展水电气等领域涉企违规收费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琼发改价格〔2022〕663号
省直有关单位,各市、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水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服务中心,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发改价格〔2022〕964号)和《关于开展水电气暖领域涉企违规收费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格〔2022〕1116号)精神,按照海南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海南省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发改价格〔2022〕634号)的任务分工,并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现将我省开展水电气等领域涉企违规收费自查自纠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
(一)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超常规稳住经济大盘行动方案》和《海南省稳经济助企纾困发展特别措施》(琼府办〔2022〕28号)。
(二)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清理取消海南省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不合理收费的通知》(琼发改价格〔2021〕1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