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高新区(新吴区)工信局发布关于无锡高新区(新吴区) 关于节能降碳绿色发展的政策意见。对实际投运的新建储能项目,按照项目装机容量给予使用单位一次性补贴0.1元/瓦,单个项目最高上限50万元。对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投资区外的新建储能项目投资方按照项目装机容量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为0.05元/瓦,单个项目最高上限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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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如下:
关于无锡高新区(新吴区) 关于节能降碳绿色发展的政策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发〔2021〕4号)、《省政府关于推进绿色产业发展的意见》(苏政发〔2020〕28号)和《无锡市加快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绿色化提升推动制造业降本降耗降碳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锡委办发〔2022〕8号)等文件精神,推进区域绿色发展理念和循环经济发展,不断提升区域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政策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和完善能耗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以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为导向,以产业绿色转型为引领,以节能降耗为主线,全面提升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和产出效益,推动全社会节能工作迈上新台阶,助力全区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到2024年,全区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下降率完成市下达任务,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和产出效益显著提升,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初步形成,为完成能耗“双控”目标和如期实现碳达峰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三、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在无锡高新区范围内注册、登记和纳税,有健全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或机构:
(一)依法生产、经营和管理,各项法定许可手续完善,一年内未受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且三年内未发生生态环境类犯罪;
(二)一年内未因社会危害性较大的违法行为被处予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且三年内未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