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发展改革委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开展水电气暖领域涉企违规收费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通知称,严禁政府部门、相关机构对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计量装置强制检定收费。严禁向已建项目的新增用户供水供气供暖报装和既有用户供水供气(燃气用户共有部分除外)供暖工程更新改造收取计量装置费用。电网企业要严格落实报装环节“零收费”。任何单位代收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费时,严禁向用户加收额外费用。对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企业暂未直抄到户的终端用户,严禁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收取水电气暖费用中加收其他费用。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和配套设施的运行维护费用等,应通过物业费、租金或公共收益解决,严禁以水电气暖费用为基数加收服务类费用。规范政府定价和经营者价格收费行为,对保留的收费项目实行清单制管理,严禁在收费清单外收取其他费用。
详情如下:
省发展改革委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能源局关于开展水电气暖领域涉企违规收费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黔发改收费〔2022〕612号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务局、综合行政执法局、能源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水电气暖领域涉企违规收费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格〔2022〕1116号)精神,扎实开展我省水电气暖领域涉企违规收费自查自纠,我们制定了我省《贵州省水电气暖领域涉企违规收费自查自纠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抓紧贯彻落实,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贵州省能源局
贵州省水电气暖领域涉企违规收费自查自纠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关于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的要求,持续清理规范水电气暖领域违规收费行为,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切实减轻企业不合理负担,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统揽自查自纠工作全过程。通过开展自查自纠,在全面摸清目前水电气暖领域收费单位实际存在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金额等的基础上,清理、取消不合规、不合理收费,规范收费行为,减轻企业不合理负担;通过开展自查自纠,建立水电气暖领域涉企违规收费档案,梳理出问题台账,形成部门协同治理、标本兼治的工作机制,确保国家和省清理规范水电气暖各项收费政策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