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印发《“十四五”时期北京市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指出,加快建设优化布局,建立覆盖全市的充换电设施网络。
加强重点区域社会公用充电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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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充换电设施建设纳入市政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结合各级各类规划,滚动制定充换电设施布局规划,完善街区充换电网络。针对中心城区、"三城一区"、延庆冬奥区域、首都机场区域、大兴临空经济区等重点功能区,大型商超、物流园区、重点景区、交通枢纽等需求量大且供给不足的场所,以及高速公路、郊区景点、乡村地区等公共充电设施保障型区域,通过补助支持建设运营,引导社会公用桩合理布局。着力解决公用充电设施发展不均衡问题,加快构建街道(乡镇)公共充电基础保障网络,增强公共服务保障能力,针对郊区景点、乡村地区等充电服务能力薄弱区域,统筹组织,选定具备电力增容和现场施工改造条件的场地,引入充电桩运营企业开展充电桩建设运营。鼓励利用企事业单位等的边角、零散、闲置土地建设社会公用充电桩,鼓励乡镇区域利用集体土地建设社会公用充电桩。
加强京津冀充换电设施一体化建设
将快充桩建设纳入高速公路服务区配套基础设施范围,明确高速服务区快充站建设标准规范,进一步提升高速服务区充电能力,促进实现京津冀地区高速公路快速充电网络全覆盖。立足京津冀一体化发展要求,深入推进京津冀充换电设施规划建设对接,探索建立京津冀统一充换电设施信息服务平台,统一信息数据收集、交换协议,建立信息数据共享机制。
促进重点领域专用充电设施发展
统筹全市公交、物流、环卫、邮政、旅游等重点领域专用充电场站资源,推动将充换电设施与场站同步规划建设。遴选符合条件的专用场站,挖掘场站充换电设施建设空间。支持企业利用自有场站建设专用充换电设施,适当简化配套电网建设改造项目审批手续,鼓励具备条件的充电场站向社会开放。鼓励充电桩企业和专用车辆企业合作,针对五环路周边、六环路周边、主要进城高速出入口、长途客运站、物流园区、客运和货运集散地等专用车辆运行和停放热点区域,建设大功率快充桩和专用车位,鼓励物流企业实行"自有场站为主,社会公用为辅"的充电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