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汕尾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汕尾市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
《方案》指出,抓紧推动实施一批能源项目。
推动支撑性煤电、气电、抽水蓄能电站项目进展。推动甲湖湾电厂3、4号机组扩建工程、陆河抽水蓄能电站项目2022年取得核准开工建设;加快推进汕尾海丰天然气热电联产保障电源项目前期工作,力争项目尽快取得核准开工建设。
全力推进500千伏甲子海上风电项目接入系统工程、陆丰输变电工程、粤港澳大湾区外环东段工程和粤东中南通道改造等4项500千伏重点电网工程,力争尽快建成发挥效益。全力推进220千伏琉璃输变电工程等6项工程,确保2022年竣工投产。
根据省的工作部署,科学引导海上风电规范发展,推动新增省管海域海上风电项目尽快核准开工,2022年海上风电新增并网装机50万千瓦。推动光伏发电项目科学有序发展。加快推进一批清洁能源项目进展。
原文如下:
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尾市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现将《汕尾市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局反映。
汕尾市人民政府
汕尾市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的
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重要指示要求,加快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和广东省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财政政策
(一)严格落实已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
1.严格落实国家已出台的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民航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6个行业留抵退税政策,确保存量留抵退税额全额返还、增量留抵退税额按月全额退还。采取有力措施加快办理进度,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6月30日前集中退还微型企业、小型企业存量留抵退税额。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中型企业、大型企业,可分别自2022年5月、6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退税额。(市税务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