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甘肃电力交易中心发布甘肃电力现货市场建设方案(结算试运行暂行 V2.5)。文件指出,现货市场产生的不平衡资金与补偿费用须分析相应来源, 考虑分摊主体并设计合理的分摊机制。电网企业不从市场盈利或承担亏损。不平衡资金与补偿费用按照“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在相关市场主体间分摊或返还。 不平衡资金包括省内和省间双轨制不平衡资金、分区价差不平衡资金。其中,省内双轨制不平衡资金来源于未参与现货市场的用户负荷预测与实际用电量之间的偏差,电网企业在现货市场中按现货市场结算价格进行了采购,并按照省内购电均价销售给用户;省间双轨制不平衡资金来源于省间电力交易价格与省内现货价格不一致。分区价差不平衡资金指发电侧以节点电价进行结算,用户侧以河东或河西分区节点加权平均电价进行结算,由此导致的用户费用和发电企业费用的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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