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公开《关于印发北京市“十四五”时期城乡环境建设管理规划的通知》。通知要求,加快充电服务设施建设。推动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网络建设,加强重点区域公用充电设施建设,规范公用充电桩布局。构建以居住区、办公区为主,社会公用快速补电为辅的设施网络,“十四五”末期,平原地区公共充电设施平均服务半径小于3公里,核心区小于0.9公里。
建设居住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杜绝电动自行车上楼入户充电,力争2023年前,基本实现全市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全覆盖,保障市民群众充电安全。
原文如下:
首都城市环境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十四五”时期城乡环境建设管理规划的通知》
(首环建管办〔2022〕42号)
目 录
第一章 "十三五"时期城乡环境建设管理回顾及"十四五"
时期形势分析
一、环境建设管理体制机制不断完善
二、城乡环境面貌不断改善
三、城市环境秩序不断提升
四、重大活动环境保障圆满顺利
五、"十四五"时期城乡环境建设管理形势分析
第二章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三、规划目标
第三章 "十四五"时期城乡环境建设管理主要任务
一、持续提升首都城乡环境综合保障能力
二、着力构建彰显首都特色的市容环境
三、科学配置城乡环境建设资源
四、提升环境建设管理现代化水平
五、持续深化综合执法体制改革
第四章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
二、加强依法治理
三、加强资金投入
四、加强科技赋能
五、加强宣传引导
第一章 "十三五"时期城乡环境建设管理回顾及"十四五"时期形势分析
"十三五"时期,北京市以做好"四个服务"为基本职责,以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疏解非首都功能为主要战略,以大力改善人居环境、提高人民生活品质为工作目标,创新工作方式、开拓工作局面,持续深入开展环境建设和管理,细化优化各项工作措施,圆满完成各项重大活动环境保障任务,城乡环境水平稳步提高,首都环境呈现新的面貌。
一、环境建设管理体制机制不断完善
(一)统筹协调机制高效顺畅
2017年6月,市委市政府将议事协调机构"首都城市环境建设委员会"调整更名为"首都城市环境建设管理委员会",在原首都城市环境建设委员会成员单位基础上,将供热、供水、排水、燃气、环卫、绿化、道路等市属企业单位纳入成员单位,实行统筹归口协调。日常办公机构首都城市环境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首都环境建设管理办)仍设在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