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区域电力市场运营规则(不结算试运行版)》日前印发。规则中提到,市场架构:区域电力市场按照跨省中长期交易与 省(区)中长期交易“两级市场、有序衔接”,跨省现货交 易与省(区)现货交易“联合出清、协同运作”,跨省电力辅 助服务交易与省(区)电力辅助服务交易“分步融合、紧密衔 接”的市场架构有序组织开展,形成多层次统一电力市场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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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电力市场建设初期,单独开展绿色电力交易,相关规则另行制定,逐步推动绿色电力交易与电力批发、零售交易的衔接。现阶段,南方 区域外来电原则上参与区域电力市场中长期电能量交易,送受 电曲线作为区域电力市场现货电能量交易边界条件。
[不平衡资金核算原则]区域电力市场跨省不平衡资金与省内不平衡资金分开核算。
详情如下:
转发《南方区域电力市场运营规则(不结算试运行版)》的通知
各市场主体: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及配套文件,以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发改体改〔2022〕118号)等文件精神,推动南方区域电力市场建设,保障市场试运行平稳有序开展,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会同云南、贵州能源监管办组织编制了《南方区域电力市场运营规则(不结算试运行版)》,现予以转发,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