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2022年度北京市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奖补实施细则的通知,通知指出,对2020年10月1日起至2022年5月31日建成投运的社会公用充电设施、换电设施给予运营奖励支持;对2020年6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建成投运的单位内部充电设施给予建设补助支持。市城市管理委将根据本市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情况另行发布补充通知,明确奖补标准事项。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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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2022年度北京市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奖补实施细则的通知
(京管发〔2022〕19号)
各区城市管理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运行局,各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
为加强本市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优化社会公用充换电设施运营服务品质,加快推进单位内部充电设施建设,市城市管理委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2022年度北京市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奖补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2022年度北京市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奖补实施细则
为加强本市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推动构建"以居住地、办公地充电为主,社会公用快速补电为辅"的充电设施网络和"布局合理、高效集约"的换电设施网络,全面提升充换电设施服务保障能力,促进电动汽车推广应用,根据财政部《关于"十三五"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励政策及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财建〔2016〕7号)、《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京政办发〔2017〕36号),以及市城市管理委《北京市电动汽车社会公用充换电设施运营补助暂行办法》(京管发〔2021〕14号)《北京市单位内部电动汽车公用充电设施建设补助暂行办法》(京管发〔2021〕15号),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奖补对象、方式及范围
(一)奖补对象:对社会公用充电设施、换电设施、单位内部充电设施的投资建设运营单位给予资金支持。
1.社会公用充电设施指在社会公共停车场或可用于充电服务的停车场所内建设,向社会开放的、为电动汽车提供充电服务的经营性充电设施,包括环卫、公交等专用领域向社会开放使用的充电设施。
2.换电设施指采用电池更换模式为电动汽车提供电能补给的设施,主要应用于城市公共出租客运服务场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