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重大项目建设扩大有效投资的若干意见。
意见中指出,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扩大专项债券资金支持领域,在原有基础上新增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公共租赁住房等投向。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已审核通过的项目,可合理容缺办理前期手续,放宽发行条件。用好专项债券25%可用于项目资本金政策,优先支持铁路、收费公路、干线机场、内河航电枢纽和港口、城市停车场、天然气管网和储气设施、城乡电网、水利、城镇污水垃圾处理、供水等领域项目。
优化投资项目用能服务。创新发展新能源直供电、隔墙售电等模式,健全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机制,对新建项目用能探索开展新能源就近直接交易,由符合条件的电源点就近接入增量配电网或用户侧专变。对新建抽水蓄能项目加大新能源指标匹配奖励力度,支持项目业主建设风光荷储一体化基地。积极组织绿电交易,满足新建项目绿色电力需求。新建项目能效达到国家标杆水平或行业国内国际先进水平的,项目用能应保尽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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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全省加强重大项目建设重点工作及责任分工中的能源领域提到,统筹推进"一交两直三环"智能电网建设,加快构建"五纵四横一通道"油气管网,新布局建设一批一体化新能源基地,到"十四五"末,全省发电总装机达到1.2亿千瓦,风电、光伏发电装机达到4000万千瓦,能源供应保障能力和安全水平进一步提升。
原文如下:
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重大项目建设
扩大有效投资的若干意见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精神,加快推进一批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积极扩大有效投资,充分发挥投资对稳定经济增长、优化经济结构的关键作用,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快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按照“立足长远、适度超前、科学规划、多轮驱动、注重效益”原则,把握国家宏观政策靠前发力窗口期,抓紧谋划、审批、开工、建设一批重大项目,为全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奠定坚实基础,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