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贯彻落实《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
《方案》指出,水电气暖领域。加强供水供电供气供暖领域红线内外接入、建设安装、更新改造、维护维修领域等价格监管,重点整治不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利用垄断地位转嫁应由自身承担的费用、自定标准自设项目收取费用、对计量装置及强制检定违规收费等行为。重点整治非电网直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违规加价等问题,查处以用电服务费等名义向用户重复分摊收费、未落实电价收费公示制度、清退已收取的不合理费用不彻底不及时等行为,严禁供电价格上涨超过政策规定的最大允许上浮幅度。
原文如下: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贯彻落实《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吉发改收费联〔2022〕473号
各市(州)、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交通运输局、民政局、银保监分局、金融办:
根据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全国电视电话会议部署,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发改价格〔2022〕964号)及省政府领导批示要求,决定在全省集中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吉林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打造利企惠企的市场环境,推动国家和地方已出台惠企收费政策落实落细。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全面排查交通物流、水电气暖、地方财经、金融、行业协会商会等领域涉企违规收费问题,专项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建立协同治理和联合惩戒机制,重点查处落实降费减负政策不到位、借疫情防控违规设立收费项目、不按要求执行国家和省已出台惠企收费政策等行为,坚持对违法违规收费行为“零容忍”,推动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全面规范各类收费行为,切实减轻各类市场主体的不合理负担。同时,各地有关部门要结合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工作安排,根据省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相关要求,常态化组织开展清欠专项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监管谁负责”原则,落实清欠工作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