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2022年工业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重点聚焦行业能效专项监察。对钢铁、石化化工、建材、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企业开展强制性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专项监察。在2021年工作基础上,对钢铁、焦化、铁合金、水泥(有熟料生产线)、电解铝以及炼油、乙烯、对二甲苯、现代煤化工(煤制甲醇、煤制烯烃、煤制乙二醇)、合成氨、电石、烧碱、纯碱、磷铵、黄磷、平板玻璃、建筑和卫生陶瓷、有色金属(铜冶炼、铅冶炼、锌冶炼)行业企业开展全面节能监察。
重点领域能效专项监察。依据《关于加强绿色数据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节〔2019〕24号)和相关能效标准,对大型、超大型数据中心开展全面节能监察,核算电能利用效率(PUE)实测值,检查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情况。结合近年数据中心专项节能监察情况,梳理建立本地区重点数据中心能效工作台账。
重点用能设备能效提升专项监察。依据相关国家强制性能效标准,落实《电机能效提升计划(2021-2023年)》《变压器能效提升计划(2021-2023年)》,对电机、变压器、风机、空压机、泵等重点用能设备用户企业开展节能监察,核查设备台账,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督促企业淘汰达不到强制性能效标准限定值的低效设备。本专项监察结合其他专项监察开展,不单独申报任务。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工业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
工信厅节函〔2022〕1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工业节能管理办法》,持续推进工业节能提效和绿色低碳发展,现就2022年工业节能监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入开展国家专项工业节能监察
聚焦重点行业领域,抓好重点企业、重点用能设备的节能监管,发挥强制性节能标准约束作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一)重点行业能效专项监察。对钢铁、石化化工、建材、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企业开展强制性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专项监察。在2021年工作基础上,对钢铁、焦化、铁合金、水泥(有熟料生产线)、电解铝以及炼油、乙烯、对二甲苯、现代煤化工(煤制甲醇、煤制烯烃、煤制乙二醇)、合成氨、电石、烧碱、纯碱、磷铵、黄磷、平板玻璃、建筑和卫生陶瓷、有色金属(铜冶炼、铅冶炼、锌冶炼)行业企业开展全面节能监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