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防沙治沙综合示范区建设的通知,通知指出积极引导各类社会主体参与示范区建设,在保护好生态的前提下,合理利用光、热、土、生、景等资源,适度有序地发展节水、低碳、环保型特色沙产业,促进农牧民增收,助力脱贫成果巩固和乡村振兴。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防沙治沙综合示范区建设的通知
林沙发〔2022〕79号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
根据《创建全国防沙治沙综合示范区实施方案》《全国防沙治沙综合示范区考核办法》,我局于2021年对已批复建立的全国防沙治沙综合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开展了考核验收,确定保留6个地市级和35个县级示范区。为进一步加强示范区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示范区建设的目的和意义
我国沙化土地面积大、分布广、危害重,土地沙化问题严重制约着经济社会发展,严重威胁着国家生态安全,已经成为中华民族的心腹之患。防沙治沙事关生态安全和民生福祉,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点和难点。加快防沙治沙步伐,推进防沙治沙高质量发展,对于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促进绿色发展、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防沙治沙是一项长期的艰巨任务,也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坚持科学理念,不断探索创新,强化示范带动。在不同沙化类型区建设一批示范区,就是要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加快沙化土地综合治理、系统治理和一体化保护修复,提升荒漠生态系统质量;就是要探索防沙治沙技术、模式、政策、机制,努力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打造样板,树立标杆,以点带面,引领示范,带动防沙治沙工作深入开展;就是要不断丰富和完善新形势下防沙治沙工作思路,创新科学保护修复、合理利用的方式方法,优化沙区林草生产力布局,形成防沙治沙新格局,稳步推进新时代防沙治沙高质量发展。
二、切实做好示范区创建工作
(一)创建基本条件。
1.示范区主要在干旱、半干旱沙化土地类型区布设,兼顾黄河故道、南方沿江河湖海沙化类型区,属于不同沙化土地类型区的典型区域,具有典型引领和示范借鉴作用;一般情况下,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元创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