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征求《十堰市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暂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到,电网企业要简化办事流程,开通绿色通道,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提供优质服务。要加大充电基础设施配套电网建设改造投入,负责建设、运行和维护充电基础设施产权分界点至电网的配套接网工程,保障电力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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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配套电网建设。电网企业按照《十堰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规划》《十堰市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布局规划(2021-2035年)》,做好相关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合理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接入系统工程,相关成本纳入电网输配电价。
提升智能化服务水平。鼓励和引导充电运营者联合建立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服务平台,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与统一结算,提升全市充电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水平,促进新能源汽车与智能电网间的能量和信息互动。
原文如下:
关于征求《十堰市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
运营暂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各有关单位、社会各界人士:
现将《十堰市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暂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欢迎各界人士通过信函、发送邮件、电话联系等方式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起止期限:2022年8月1日-8月31日。
通讯地址:十堰市市民服务中心A栋14楼(能源管理科)
邮政编码:442000
电子邮箱:syfgwnyj163
十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十堰市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
暂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范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和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 年)的通知》(国办发[2020]3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发改能源规[2022]53号)及《省能源局关于印发的通知》(鄂能源建设[2021]2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的建设、运营和管理适用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