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进一步促进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合政办秘〔2022〕30号,以下简称《若干政策》)印发实施。现将《若干政策》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为持续推进光伏及新能源产业健康发展,市政府先后于2013、2016、2018年三次出台光伏产业专项政策,主要围绕销售收入奖励、检验检测费用补贴、屋顶光伏补贴等方面,引导和促进产业实现较快发展。2021年10月,党中央国务院联合印发《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积极发展包括光伏在内的非化石能源产业。为全面贯彻中央关于“双碳”决策部署,落实《安徽省光伏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精神,结合我市产业发展实际,制定本政策。
二、起草过程和总体考虑
鉴于《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光伏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合政〔2018〕101号),将于2020年12月31日到期,市经信局于2020年6月开始启动《若干政策》编制工作,于当年末形成初稿。2021年3月,根据省市领导相关指示精神,市经信局对《若干政策》进行了修订,并书面征询各有关单位意见;2021年4月到2022年2月,市经信局就政策预算和各条款绩效目标等会同市财政局,对《若干政策》进行了进一步细化,形成征求意见稿并第二次书面征询各有关单位意见;2022年3月,完成公平竞争性审查和合法性审查后,报送市委市政府审核;并于2022年4月,经市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在起草过程中,考虑当前我市光伏产业的总体情况,认为在“双碳”战略实施和光伏实现平价上网的背景下,《若干政策》应由原本“补贴弥补较高成本”向“鼓励先进产能、奖励促进应用”转变,在“制造端”和“应用端”双向发力,与我市高质量发展政策形成了错位补充,共同推动我市光伏产业进一步发展。
三、工作目标
2年内,产业链新增50亿元以上投资项目2到3个;新进入国家智能光伏试点示范公告的企业、项目2个左右;产业链增加值增速10%左右;年新增光伏发电项目数量100个左右,新增装机容量50MW左右,年发电量同比增长5%左右;累计新增并网储能系统300MWh左右。
四、主要内容
《若干政策》共计8个条款,可分为引用条款和新增条款,其中引用条款按照原政策及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执行,新增条款将由市经信局会同市财政局另行制定细则。
(一)引用条款
一是引自《合肥市招商引资大项目认定导则》。具体为第一条中“对符合《合肥市招商引资大项目认定导则》相关认定标准的光伏产业项目,可申请享受‘一事一议’政策支持,通过代建厂房、投资补贴等方式支持项目快速投建。”支持具备条件的区域建设配套产业园,招引集聚材料、设备、系统集成等配套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