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新汽办发布组织申报2022年杭州市第二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财政补助的通知。通知中提出申请对象包含在杭州市新能源汽车发展与应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整车生产企业或销售企业,且该企业已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交通运输局提出车辆推广申请,并获核定。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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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杭州市第二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财政补助的通知
各新能源汽车生产、销售企业,有关单位:
根据《2017—2018年杭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杭政办函〔2017〕70号、以下简称“《2017-2018年支持政策》”)《关于延续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杭财企〔2019〕24号、以下简称“《2019延续政策》”)和《关于印发〈杭州市2019年-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杭财企〔2019〕103号、以下简称“《2019-2020支持政策》”)的规定,现就做好2022年杭州市第二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财政补助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在杭州市新能源汽车发展与应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整车生产企业或销售企业,且该企业已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交通运输局提出车辆推广申请,并获核定。
二、申报范围
2017年1月1日-2019年6月25日,在本市购买、上牌(以行驶证注册日期为准)、运行的个人购买的新能源乘用车或列入我市年度推广应用计划总量的新能源汽车。
2017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在本市购买、上牌(以行驶证注册日期为准)、运行的,且已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国产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公交车和燃料电池汽车。
以上申请补助的车辆均已获得中央财政补助资金。
三、补助标准
新能源汽车的补助标准根据年度分别按照《2017-2018年支持政策》《2019延续政策》和《2019-2020支持政策》规定执行。
四、申报材料
1.杭州市购买新能源汽车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1)、车辆信息明细表(附件2);
2.新能源汽车销售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已售新能源汽车车型的检验报告;
4.所申请车辆已获得中央财政补助的相关材料(附件3);
5.单位购买者的单位、生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和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个人购买者的身份证(非本市户籍人员购车的还需提供符合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车辆销售合同;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电池、电机、电控发票(价格证明);完税证明;车辆所有权登记证书和行驶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