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能源监管办发布关于征求《山东省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2022年修订版)》等六个规范性文件意见的通知。
其中《山东省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2022年修订版)》提到,并网电厂与电力调度机构应参照《并网调度协议(示范文本)》及时签订并网调度协议,与电网企业参照《购售电合同(示范文本)》及时签订购售电合同,不得无合同交易、无协议并网运行。因电厂自身原因造成并网调度协议签订或续签工作延误的,每月考核该机组当月上网电量的0.01%。协议到期3个月内未完成续签的,电力调度机构可责令停机整改。
并网电厂应严格服从所属电力调度机构的指挥,迅速、准确执行调度指令,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或者拖延执行。接受调度指令的并网电厂值班人员认为执行调度指令将危及人身、设备或系统安全的,应立即向发布调度指令的电力调度机构值班调度人员报告并说明理由,由电力调度机构值班调度人员决定该指令的执行或者撤销。
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