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能源监管办发布关于征求《山东储能电站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 (试行)》等六个规范性文件意见的通知。
独立储能电站新主体纳入山东“两个细则”管理,纳入范围为地市级及以上电力调度机构直接调度的容量5MW/2h及以上的独立储能电站。增加转动惯量、快速调压、一次调频辅助服务品种,纳入范围包括风电、光伏发电、储能电站。起始阶段风电、光伏发电、储能电站的转动惯量、快速调压、一次调频辅助服务品种补偿费用由风电场、光伏电站和储能电站按发电量的比例分摊。
风电场、光伏电站考核条款增加配建储能功率可用率、容量可用率、非计划停运等内容,增加配建储能AGC考核要求。
详情如下:
山东能源监管办关于征求《山东省发电机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2022年修订版)》等六个规范性文件意见的通知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华电山东公司、国家能源集团山东公司、大唐山东发电有限公司,各有关发电企业、各市场主体: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持续推动能源高质量发展,保障山东省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监管条例》、《电力并网运行管理规定》、《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技术规范,我办组织编制了《山东省发电机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2022年修订版)》、《山东省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2022年修订版)》、《山东省风电场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2022年修订版)》、《山东省光伏电站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2022年修订版)》、《山东省储能电站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山东省地方公用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现向各单位征求意见建议。
请各单位组织专人对规则的必要性、合理性、有效性进行充分研究,如有意见或建议,请按照意见反馈表的格式、要求进行反馈。请各单位于2022年8月26日(星期五)17时前将意见或建议反馈至我办联系人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