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青海省能源局发布《青海省关于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的意见》的通知。意见中提出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清洁低碳能源项目、能源供应安全保障项目,将符合条件的重大清洁低碳能源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对接协调国家绿色发展基金和现有低碳转型相关基金支持我省清洁低碳能源开发利用、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化石能源企业绿色低碳转型等。推动清洁低碳能源相关基础设施项目开展市场化投融资,研究将清洁低碳能源项目纳入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地区纳入国家农村能源供应基础设施、北方地区清洁取暖、建筑节能等项目补助范围,利用省级清洁取暖奖补资金稳步推动我省供暖清洁化。
完善清洁低碳能源行业企业贷款审批流程和评级方法,充分考虑相关产业链长期成长性及对碳达峰、碳中和的贡献。鼓励符合条件的非金融企业和机构发行绿色债券,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具有显著碳减排效益项目的支持。
原文如下: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青海省能源局 关于印发《青海省关于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的意见》的通知
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乡村振兴局、省气象局,人行西宁中心支行、青海证监局,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中石油青海油田公司、西部管道兰州输气分公司: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意见》(发改能源〔2022〕206号),经报请省政府同意,现将《青海省关于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青海省发展改革委
省能源局
青海省关于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意见》和《中共青海省委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研究制定本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