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经信委发布《关于征集零碳示范单位的通知》,要求申报主体为工厂、数据中心、园区、产业孵化基地等,参照团体标准T/SEESA009-2022《零碳工厂创建与评价技术规范》、T/SEESA010-2022《零碳园区创建与评价技术规范》、T/SEESA013-2022《零碳数据中心创建与评价技术规范》实施创建,达到要求后进行申报。文件要求7月30日前提交申报材料。
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征集零碳示范单位的通知
沪经信节〔2022〕354号
有关单位:
为树立零碳创建示范,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根据《上海市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沪经信节〔2021〕465号)《关于印发上海市工业和通信业节能降碳“百一”行动计划(2022-2025)的通知》(沪经信节〔2022〕167号)有关安排,现组织开展2022年度零碳示范单位征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工厂、数据中心、园区、产业孵化基地等。
(二)创建要求:零碳示范申报主体参照团体标准T/SEESA009-2022《零碳工厂创建与评价技术规范》、T/SEESA010-2022《零碳园区创建与评价技术规范》、T/SEESA013-2022《零碳数据中心创建与评价技术规范》实施创建,达到要求后进行申报。
(三)企业(数据中心、园区)参照附件完成申报材料,鼓励委托具备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完成2021年度评价报告。
(四)第三方机构应具备碳盘查的能力,并对碳盘查结果准确性和评价结果的真实性负责。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主体于7月30日前将申请材料一式五份连同电子版,报送至节能和综合利用一门式窗口(地址:中山北一路121号A1楼1楼)。
(二)我委将委托专业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和现场考察,对通过评审的示范单位进行发布。
附件:1.零碳工厂(数据中心、园区)评价报告
2.零碳工厂(数据中心、园区)创建与评价技术规范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刘 洋 60805033,135642673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