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石家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11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提升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意见中提出
“十四五”期间,全市新建公用充电桩1万个,到“十四五”末,公用充电桩累计达到16万个,市场推广的新能源汽车数量与充电桩总量(包括公用充电桩、自备桩等)的车桩比高于3.5:1,能够满足 15 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
原文如下: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石发改能源〔2022〕316号
各县(市、区)发展和改革局、工信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城管局、交通局、农业农村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审批局,国网石家庄供电公司,有关企业: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相关文件精神,聚焦解决全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市发改委会同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审批局等部门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提升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进一步提升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
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石家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石家庄市财政局
石家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石家庄市住房和建设局
石家庄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石家庄市交通运输局
石家庄市农业农村局
石家庄市应急管理局
石家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