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提升全省船舶与海工装备产业竞争力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措施中提出聚焦高技术船舶、高端海工装备、绿色(纯电动或使用氢燃料电池、氢内燃机等)智能船舶、特种船舶、深海锚泊及动力定位控制系统等重点领域,支持骨干船舶海工企业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原文如下: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
提升全省船舶与海工装备产业竞争力
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苏政办发〔2022〕53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关于进一步提升全省船舶与海工装备产业竞争力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提升全省船舶与海工装备产业
竞争力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国家和我省船舶与海工装备(以下简称船舶海工)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进一步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持续推动全省船舶海工产业高质量发展,现提出如下政策措施。
一、加快建设世界级先进制造业集群
(一)打造沿江区域世界级船舶海工先进制造业集群。抓住国家建设“规模最大、产业链最完善的长三角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综合产业集群”的战略机遇,加快布局20万吨级大型豪华邮轮、浮式油气生产工程和大型船舶海工智能化生产线改造等一批重大项目,大力发展浮式生产储油装置、超深水平台、天然气装备等高端海工装备,到2025年,培育1家豪华邮轮制造企业、1家大型LNG运输船制造企业和1家新型油气装备制造企业,打造一批主流船型名牌产品、单项冠军企业和一批船舶海工装备高质量发展示范区,率先建成世界级船舶海工先进制造业集群。(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江苏海事局等,南通市、泰州市、扬州市等设区市人民政府)
(二)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船舶海工项目列入省重大项目清单、省重大工业项目清单,依法依规强化土地、岸线、能耗、产能、环境容量等资源要素保障,优先办理船舶海工重大项目涉水工程前期审核、通航安全保障评估和施工作业许可。(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江苏海事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