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民政府发布太原市招商引资若干措施的通知。措施中提出对新型储能项目(电化学、压缩空气等)给予补助,建成后,按投资额的2%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对抽水蓄能项目完成项目前期准备,具备开工条件并开工后,予以奖励200万元;建成并全容量并网发电后,按投资额的0.1%予以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对小水电项目建成投产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除此之外,文件还要求加快推进新型储能建设。统筹规划建设电化学、压缩空气等新型储能,大力推进电源侧新型储能建设,推动储能设施向电力系统发输配用各环节提供服务。
原文如下: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太原市招商引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中北高新区、西山示范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市有关部门制定了《太原市招商引资支持先进制造业发展措施》《太原市招商引资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措施》《太原市招商引资支持现代农业产业发展措施》《太原市招商引资支持商贸流通业发展措施》《太原市招商引资支持文旅产业发展措施》《太原市招商引资支持新能源产业发展措施》《太原市招商引资支持标准化厂房建设运营措施》《太原市招商引资支持会展业发展措施》等措施,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