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发布《碳达峰碳中和税费征收政策指引》。
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近年来,黑龙江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黑龙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战略决策部署,坚持绿色发展理念,落实“全国统筹、节约优先、双轮驱动、内外畅通、防范风险”要求,将碳达峰、碳中和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和全过程,统筹经济增长、能源保障和碳达峰、碳中和的关系,兼顾能源禀赋、用能安全和减排需要,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加快推进生产生活方式绿色变革,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低碳的高质量发展道路,确保如期实现2030年前碳达峰、2060年前碳中和目标。
黑龙江省税务局立足职能定位,按不同税种全面梳理了碳达峰、碳中和领域现行有效税费(优惠)政策,形成《碳达峰碳中和税费优惠政策指引》《碳达峰碳中和税费征收政策指引》,旨在帮助社会各界方便快捷地了解此领域税收政策,为纳税人、缴费人查找相关政策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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