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印发《青海省国家储能发展先行示范区行动方案202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文件中提出,研究制定新型储能电站规划布局方案,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调度、统一运营”模式推动电化学储能建设,开工建设吉瓦级源网共建共享储能示范项目,力争年内建成50万千瓦。
原文如下: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青海省国家储能发展先行示范区行动方案202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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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有关能源企业:
为加快推进储能先行示范区建设,推动我省可再生能源持续健康发展,助力打造国家清洁能源产业高地,结合《青海省国家储能发展先行示范区行动方案(2021-2023年)》2021年度实施情况,我委在前期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牵头制定了《青海省国家储能发展先行示范区行动方案2022年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青海省国家储能发展先行示范区行动方案2022年工作要点
为加快推进储能先行示范区建设,推动我省可再生能源持续健康发展,助力打造国家清洁能源产业高地,结合《青海省国家储能发展先行示范区行动方案(2021-2023年)》2021年度实施情况,制定2022年工作要点。
一、努力营造储能发展政策环境
(一)持续贯彻落实储能产业政策。贯彻落实好《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规〔2021〕105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抽水蓄能价格形成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2021〕63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发改能源〔2022〕209号)、《关于印发支持储能产业发展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青发改能源〔2021〕26号)要求,在储能与可再生能源协同发展、充分发挥储能调峰效能、适度补贴电化学储能等方面推动储能产业有序健康发展。
(二)制定促进储能发展的实施方案。研究出台《青海省“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关于贯彻国家能源局的实施意见》《青海省抽水蓄能项目管理办法》,争取年内印发实施。研究制定新型储能电站规划布局方案,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调度、统一运营”模式推动电化学储能建设,开工建设吉瓦级源网共建共享储能示范项目,力争年内建成50万千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