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交通运输局、南京市财政局两部门发布了《南京市2021年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财政补贴办法》的通知。办法明确财政补贴政策。充电设施财政补贴由新建充电设施建设补贴和充电设施运营补贴构成。其中对“有序充电”“光储充放”充电设施出台了专项补贴政策,这是南京市在全国率先出台的政府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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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序充电”是指电动汽车充电功率可根据大电网负荷情况调节,在用电高峰时降低充电功率,在用电低谷时提高充电功率。“光储充放”则是指集光伏发电、储能、电动汽车充电、电动汽车向电网反送电等功能为一体的综合站点。这两种充电设施均可提升电动汽车参与电网互动的能力,保障大电网用电安全。
原文如下:
关于印发《南京市2021年度充电设施建设
运营财政补贴办法》的通知
宁财企〔2022〕179号
江北新区及各区(开发区)财政局、充电设施建设牵头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苏工信规〔2022〕2号)文件精神,制定了《南京市2021年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财政补贴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京市财政局 南京市交通运输局
南京市2021年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
财政补贴办法
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苏工信规〔2022〕2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财政补贴对象
财政资金补贴对象为本市范围内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纳入财政补贴的充电设施应符合江苏省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江苏省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验收细则中的相关要求以及各级充电设施建设牵头部门出台的相关管理办法和认定的技术要求。
二、财政补贴政策
充电设施财政补贴由新建充电设施建设补贴和充电设施运营补贴构成。
1.新建充电设施建设补贴
财政资金对提供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按充电桩充电功率给予补贴,具体如下:
(1)交流充电桩每千瓦补贴200元。
(2)在居民区建设且统一运营管理、具备有序充电功能的公共交流桩每千瓦补贴300元。
(3)直流充电桩独立增容站点每千瓦补贴700元。
(4)直流充电桩非独立增容站点每千瓦补贴400元。
单个充电站或充电桩群的补贴总额不超过180万元。年度新建充电设施小于100根桩或充电总额定功率少于5000千瓦的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充电桩建设补贴按上述标准的50%给予补助。新建交流桩桩均周充电量低于10千瓦时、直流桩桩均周充电量低于40千瓦时的不予补助。